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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襄阳出台租购同权新政 租房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作者:admin     点击:712      时间:2018-01-23
[摘要]到2020年,襄阳建立购租并举制度,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租房户子女可就近入学、房地产企业也可出租房屋、公积金连续交纳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1月16日,据襄阳日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襄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房企能卖房也能出租房

《方案》指出,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通过积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主体。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房屋,引导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要求的住房统一出租,鼓励并扶持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住房微改造。

无房家庭子女可在租房区上学

《方案》指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权益。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地来襄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市区无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安排和服从调剂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

租房户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连续交存3个月公积金,只要家庭在本市无房,在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照租房面积和实际租金,每月最多可按每平方米15元提取。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政府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对房产中介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适用6%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减按5%;一般纳税人出租在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征收增值税。

学区商圈优先建租赁住房

为了发展和培育租赁市场,《方案》提出要增加租赁市场供应,引导新建租赁住房,结合住房需求状况,将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在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中安排落实,探索在重点学区、主要商圈、工业园区等供需缺口较大的区域新建租赁住房,在村集体土地上建租赁住房等。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水、电、气价格应按照民用标准执行,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应与实际用途相符。

鼓励开发企业结合市场实际,提供个性化商品房,适量推出10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普通装修、简单装修房屋,供购房人出租和自住,满足中等收入夹心层、新婚家庭、温饱型家庭住房需求。

2017年武汉试点租购同权:公积金可付房租

在2017年7月25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意见中提到,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承租人子女也有望享受就近入学。

夫妻公积金可付房租

住房租赁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征求意见具体提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承租人子女有望就近入学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酒店、写字楼可改租赁住房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者新建住房,以先租后售、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供应。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或者长期租赁闲置的非住宅项目,将其改建为集中式公寓,并调整相关规划手续。

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租房可享货币化补贴

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货币化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住房租赁货币化补贴。

个人出租住房享税收优惠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在房产税优惠政策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征收税率征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税率征收。

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意见中特别提到,将积极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建立并完善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房源信息发布和核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今后,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将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